央行征信档案缩短有效期 预逾期记录仅保存五年

央行征信中心表示,个人征信系统的新版信用报告从今年8月1日正式上线,目前运行平稳,个人征信系统的所有接入机构都应查询新版信用报告并以其为准。在旧版个人征信报告中,逾期记录只要曾经发生的,就都会显示。然而,在新版信用报告中,只展示消费者最近五年内的逾期记录。

  这意味着,假设个人征信报告中有今年1月的逾期记录,将在个人征信报告记录里保留至2017年1月,以此类推。

  此外,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信用报告在查询时只如实展示个人征信系统记录的金融机构已报送的信贷信息,并不对消费者(即信息主体)的逾期行为作出评价,因此,逾期记录不宜被称为“信用污点”。

既然逾期记录的“有效期”为5年,这是否意味着当下个人征信报告中的逾期记录是从2007年开始的呢?事实上并非如此。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客服人员表示,新版信用报告将逾期信息的计时起点定于2009年10月,“也就是说,现在的个人征信报告里,只有2009年10月之后的逾期记录,2009年10月之前的逾期记录已经被删除了。”这意味着,如果个人在2009年10月前有过信用卡或贷款逾期记录,现在已经不会出现在个人征信报告中了。

  逾期记录有效期是5年,是否会让一些市民因“不再永久显示”而不那么重视积累良好的信用?记者采访多位银行业人士,均对此观点不予认可。

  “并不是所有的逾期记录都是恶意的,很多时候都是用户因为一时疏忽或者不熟悉相关业务,导致逾期。而且后期不少用户已经有非常良好的信用记录。”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一位负责人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逾期记录一直伴随个人征信,不太公平,也容易让人心灰意冷,对其积累良好信誉有消极作用。“将有效期改为5年,有利于让一些此前没有重视信用记录的人重视起来,从当下开始,做好良好信用的累积。”

  逾期记录有效期改为五年并不是“临时起意”,事实上,在2011年央行发布的《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就规定征信机构对采集的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五年,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超过五年的,征信机构应予删除。此外,记者了解到,逾期记录有一定有效期、而不是永久显示在个人征信报告中,也是国际惯例。

 央行征信中心方面表示,新版信用报告建设项目自2010年3月启动,历经2年,“在充分吸收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分支行等系统用户的意见及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于2011年上半年完成方案设计”。

  关于旧版信用报告的不足,征信中心表示:一是没有设定逾期信息的展示期限,不能满足消费者重建信用的需要。二是信息内容不够丰富,不能完全满足商业银行全面、客观评估信用风险的需要。旧版信用报告不能反映消费者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的透支消费水平和逾期金额;没有对来自不同数据源的个人基本信息进行整合,难以准确地定位信息主体。三是其展示方式不便于用户解读。

  “常有人抱怨看不懂老版本,单子出来后,还需要工作人员解释。而新版本出来后,情况改观不少。”一位负责征信工作的人士说,由于新版的内容更简洁直白,纸张节省了很多。老版本的内容很多,且是多张表格。新版本则是文字叙述,发生过逾期的,一目了然。消费者一看就知道哪些卡有过逾期,哪些卡没问题。

  除修改了逾期记录的有效期外,新版信用报告还删除了部分内容。例如,在个人信息中,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信息不再显示;在其他内容中,公积金、养老保险的内容被删除。而如果没有出现欠费情况,个人电信缴费信息也会被删除。

不知道这样的信用有效期缩短会对我们的生活造成什么影响呢?元芳:你怎么看?

2012-11-05 11:34:12